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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证岂能扣留

2000-02-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的话:看到下面这篇来信后,本报记者立即给朱民打了传呼,核实了一下当时的情况。随后,记者又打通了居庸关收费站所长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姓刘的所长介绍了去年当时的情况:“他(指朱民)驾车走的是3号道。前边已有一辆车通过去了,栏杆就自动放下,他的车一下就碰到栏杆上,栏杆被撞坏了。因道路设施损坏归路政队管,所以收费组当班的班长就让他等一等,并让他把有效证件拿出来。而当时他又没有其他有效证件,就只能留下他的军官证。”当记者问到是否知道军官证是不能扣留的时,刘所长含糊其辞。

既然此事涉及路政队,记者紧接着就拨通了南口路政队的电话。正巧和朱民通过话的那位张先生也在,他介绍说:“路政队的巡逻车当天中午赶到收费站时,那位解放军已走。收费站把军官证转交给了我们,我们就把它带回路政队。下午,朱民给我们打电话,想要回军官证。但收费站和军人各说各的理。我就让朱民同收费站去协商,等他们谈好了以后,再来路政队解决。军官证暂时不能还给他。”

随后,记者就此事拨通了解放军总政治部司法办公室的电话,有关同志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另外他还介绍,早在1989年10月17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就颁发过《总政治部办公厅贯彻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正在服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军队颁发的军官证是有效的身份证件,与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扣压军官证是不合法的。我们希望有关单位能妥善处理此事。

本报记者王远方

《法制周刊》编辑同志:

去年12月27日,我们驾驶军车经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到驻长城脚下的某部队采访。上午11:25分左右,当车行至居庸关收费处时,由于当时军车道栏杆没放行,收费厅玻璃又是深蓝色的,很难看到厅里是否有收费员,我们便走正在通行的3号通道。这时收费员给我们行手势,亮了绿灯并将栏杆拉起放行(此时我以轻鸣笛一声致谢),就在我们的车起步行进到栏杆下面时,栏杆却突然落下,猛砸在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部,致使车前挡风玻璃两处震裂。

正当笔者感到莫名其妙时,收费处一名保安人员从别的道口过来,蛮横地说:“拿你的证件!”我随即把驾驶证、军官证出示给他,他抓过军官证看了一眼,便把它扔进收费窗口,要我补交过路费。笔者解释说,我们是军车,规定是不收费的。他说:军车也收费!笔者问他这是谁的规定,他说,我说了就是规定。笔者为了避免过多的纠纷,便补交了10元钱过路费。这时,笔者希望他们对栏杆砸车作出解释。没想到,他竟瞪着眼睛说:“你们还把我的栏杆撞坏了”。笔者问他:车撞栏杆是在车的前上方,而分明是栏杆从上往下掉落砸了我的车!面对事实,该保安无从解释,便下令封道、扣证。笔者再三追问,你身为执法人应知道,我们没违章,你又有何权扣压我的军官证?那位保安头也不回地甩过一句话:“我什么证都能扣!”便与收费员一起扬长而去。

令笔者不可理解的是,下午当我们完成采访任务后,通过查号台,查找到该单位电话(号码分别是69770264、69770284)反映上午事情经过,请当事人把证件送还我。该单位张海文先生解释道,车辆被砸损失不属我们管,证件你自己去南口路政队去取。

无奈,12月28日下午,我们与南口路政队(电话69779547)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让我们赔道路设施损失费,并说,收费处交待是我们撞栏杆后因有急事压下自己的证件走的。我们便又把事情经过叙述了一遍,并说我们当时拍有照片记录,接电话的张先生(不告知叫什么名字)说等过完元旦再处理吧。笔者与他解释说,我们采访任务多,急需用证件,还没等我们把话说完,他就把电话挂断了!

由于长时间地扣压我的军官证,给我们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笔者强烈希望有关单位应对居庸关收费站个别保安和服务人员这种做法有所解释并尽快把军官证还给我们。

解放军某部朱民董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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